海关总署对境外27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4-03-28 20:36:42

  海关总署网站消息,海关因从进口自越南7批次冻巴沙鱼的总署7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集装箱内壁样本,3批次冻南美白虾的对境混元修仙5个外包装样本,2批次冻黑虎虾的企业2个外包装样本,1批次金线鱼片的紧急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。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预防规定,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9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分别为TS 812、性措DL 183、海关DL 725、总署混元修仙DL 491、对境DL 294、企业DL 09、紧急DL 791、预防DL 717、性措DL 155)的海关产品进口申报1周,连续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为DL 649)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,暂停接受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分别为DL 714、HK 187)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。

  因从进口自厄瓜多尔14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的22批次冻南美白虾的29个外包装样本和9个内包装样本、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的4批次冻鲳鱼的3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,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,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注册编号分别为2625、7557、24887、548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,注册编号分别为13717、6107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;连续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注册编号分别为51、684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5周,注册编号为5658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8周,注册编号为24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9周,注册编号为7453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0周,注册编号为31991的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3周;继续暂停接受注册编号分别为6807、143、681的企业(均系其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)产品进口申报4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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